谁能够提起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我国,能够提起诉讼离婚的主体主要是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一方,在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就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成年人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其无法亲自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参加诉讼,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因为婚姻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否离婚的意愿应该由当事人本人表达。 除了夫妻双方之外,在一般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他人的婚姻关系。因为婚姻关系是基于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而存在的,只有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有最直接的感受和判断,法律也赋予了他们自主决定是否维持或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常见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总之,能够提起诉讼离婚的主体主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一方,但在特殊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