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由谁来确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现在涉及到破产债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确定这些债权,是公司自己,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破产债权
  • #债权确定
  • #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会议
  • #法院裁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的确定涉及到多个主体,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不同的主体在不同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对企业享有的可以要钱的权利。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有义务主动申报自己的债权,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债权存在以及具体的金额等情况。比如,债权人与破产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借据、发货单等都可以作为申报债权的依据。 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管理人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自己调查的情况,判断债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债权的金额是否准确等。如果管理人对债权有疑问,可能会要求债权人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者说明情况。 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需要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它是破产程序中的决策机构之一。债权人会议会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债权人可以对其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这就说明,人民法院在最终确定债权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在债权人会议核查过程中,各方对债权存在争议,那么最终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来确定债权。 综上所述,破产债权的确定涉及到债权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等多个主体。债权人负责申报债权,管理人负责审查和编制债权表,债权人会议负责核查债权,人民法院负责最终确认债权。每个主体在破产债权确定过程中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作用,共同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确定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