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谁认定赔偿?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谁来认定事故以及确定赔偿事宜。是医院自己认定赔偿,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呢?我很困惑,希望了解具体是由谁负责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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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认定和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医疗事故的认定通常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就是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机构。它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而关于赔偿的确定,在医疗事故经过认定后,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是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确定赔偿。在赔偿时,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多项费用。总之,医疗事故认定由医学会负责,赔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赔偿的确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多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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