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有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当中,确定谁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实际侵权人也就是肇事司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司机就是车辆所有人,且在事故中负有责任,那么其就要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当车辆存在租赁、借用等情形时,赔偿责任的认定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车辆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证或者饮酒后还将车借给对方,那么车辆所有人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是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因为车辆交付后,实际的控制和使用人是受让人,所以其要对车辆运行中的风险负责。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因为被挂靠人通过挂靠行为获得了一定利益,所以要和挂靠人一起对事故负责。 对于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因为盗窃、抢劫、抢夺等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人对车辆的非法占有和使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