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房子在其死后谁有继承权?
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也不清楚还有哪些人可能有继承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父亲的房子在他死后到底哪些人有资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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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父亲去世后,他房子的继承权问题涉及到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方面。 首先来说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就是父亲生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子由谁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父亲立有合法的遗嘱,那么房子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继承人。 若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在法定继承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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