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方性法规是由谁制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我们国家地方性法规到底是由哪些主体来制定的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则,也不知道不同地区的制定主体会不会有差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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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性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此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主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以及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的,它们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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