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个人债务由谁清偿?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问题很困惑。不知道离婚时个人债务到底该怎么算,是自己承担还是会有其他情况。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个人债务清偿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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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个人债务原则上由债务人自行清偿。这是因为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与另一方没有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再比如,夫妻与债权人达成协商,确认由夫妻共同清偿一方个人债务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予以清偿 。 还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用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总之,在判断离婚个人债务由谁清偿时,关键是看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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