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自主权是由谁收回的?
我一直对中国关税自主权的历史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历史进程中,到底是谁带领中国收回了关税自主权呢?这背后肯定有很多故事和相关决策,我特别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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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自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制定本国关税制度、管理海关行政和处理海关收支的权力。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近代史上,清政府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丧失了关税自主权。西方列强通过协定关税等方式,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利益。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发起了“改订新约运动”。1928年7月,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了《关于重订新条约之宣言》,宣布废除中外一切不平等条约,重订新约。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法、德等国缔结了《关税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新约,这些新约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没有明确单一的某部法律条文规定这一收回行为,但从国家主权理论和国际关系准则来讲,一个国家对其关税等主权事项拥有天然的自主权利。中国通过与列强重新签订条约的外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关税自主权。不过,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一时期的关税自主权收回并不彻底,仍然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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