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谁盖章?
我最近和别人签房屋租赁合同,不太清楚这个合同应该由谁来盖章。我是出租方,合同上写了双方信息,但盖章这事儿没头绪,是我盖就行,还是承租方也得盖,还是都要盖,搞不明白,希望有人能解答。
展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盖章主体要根据签订合同的主体性质来确定。 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是不需要盖章的,通常签字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自然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或者按指印都能使合同成立,盖章并非必要的形式。 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那就需要盖章。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像常见的公司就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等。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加盖单位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主体时,盖章和相关人员签字能更好地明确合同的效力和责任归属。 此外,如果是委托他人代签房屋租赁合同,代理人需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在合同上注明代理关系。若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而盖章签字,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总之,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盖章主体,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