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由谁来起诉?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关于谁来起诉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当然有权提起诉讼。这些当事人就是在事故中身体受到损伤的人,比如在车祸中受伤骨折的人。他们因为事故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事故中不幸死亡,那么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之所以有起诉的权利,是因为受害人的死亡给他们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例如失去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等。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起诉。法定代理人一般是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就是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代其进行诉讼活动。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后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并且授予了代理人相应的诉讼权利,那么代理人也可以代表受害人进行起诉。但这种委托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要有明确的授权范围和期限等。 总之,重大交通事故的起诉主体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状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