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由谁承担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和医生说的差别很大,身体还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我怀疑这是医疗事 故,但医院不承认。我想知道这种医疗纠纷里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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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之间就医疗服务的质量、效果、费用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的医疗纠纷,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例如,医院的管理不善,导致手术器械消毒不彻底,从而使患者术后感染,这种情况下就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医务人员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比如,医务人员故意违反医疗规范,谋取私利,像收受贿赂后给患者使用高价低质的药品等,这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可能触犯法律,医务人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如果是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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