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学校受伤了该找谁赔偿?

孩子在学校里不小心受伤了,我很着急也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学校肯定要负责吗,还是说要分具体情况?我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清楚到底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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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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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受伤后找谁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过错责任,就是说谁有错谁就要承担责任;另一个是过错推定责任,意思是先假定有错,除非能证明自己没错,不然就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因为他们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以法律规定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比如说一个六岁的孩子在学校课间玩耍时摔倒受伤,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像地面湿滑没有及时清理、没有老师在旁边合理看护等,那么学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要由受伤学生一方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一个十岁的学生在体育课上,因为体育老师没有对体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学生使用时受伤,这时学生家长就需要拿出证据,像老师没有检查器材的相关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学校有过错,这样学校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打伤了学生,那么首先由这个校外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管理漏洞,像没有严格把控校外人员进入学校,那么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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