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为什么不能抵扣?
我公司购进了一些居民日常服务,比如家政服务之类的,财务说这些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不是很多进项都能抵扣吗,居民日常服务为啥就不行呢?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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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能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然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规定购进居民日常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方面,居民日常服务大多是面向个人消费的,其消费对象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紧密的联系。如果允许抵扣,可能会导致税收漏洞,因为很难准确区分这些服务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企业经营。另一方面,居民日常服务行业本身的特点也使得进项税额的核算和管理比较复杂,为了简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所以规定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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