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无法立案是怎么回事?


性骚扰无法立案是一个让很多受害者困惑的问题。要弄清楚这个情况,我们首先得了解什么是性骚扰以及立案的相关条件。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它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例如,在工作场所中,同事频繁发送带有性暗示的信息;在公共场合,有人故意进行身体上的不适当接触等,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而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性骚扰案件中,如果要以刑事案件立案,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性骚扰案件无法立案的情况中,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首先是证据不足。要认定性骚扰行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比如,仅有受害者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诸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加以佐证,公安机关可能难以确定性骚扰行为确实发生,从而无法立案。因为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没有充分的证据,就无法准确认定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其次,可能是行为的严重程度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性骚扰在情节较轻时,可能更多地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性骚扰行为只是偶尔的言语骚扰,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精神损害,可能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另外,管辖问题也可能导致无法立案。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规定,比如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如果报案的机关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也不会予以立案,而是会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如果遭遇性骚扰无法立案,受害者也不用过于着急。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如寻找证人、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然后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所以,受害者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