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为何没有被回收?
我家有套老房子坍塌两年多了,本以为会被回收,但一直没动静。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没被回收是怎么回事,是有什么特殊原因还是程序没走完,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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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是否回收,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而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房屋坍塌两年以上的宅基地,集体是有权利收回的。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多种原因导致没有被回收。一方面,可能是集体组织没有及时发现房屋坍塌的情况,或者由于人员变动、管理疏忽等原因,没有及时启动回收程序。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该地块涉及到其他纠纷或者规划问题,暂时无法进行回收处理。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主动向所在的村集体或者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后续的处理办法。同时,也要关注自身的权益,如果该地块对您还有使用价值,您可以考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或者进行重建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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