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立了好几份遗嘱,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啥的。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们不知道该按哪份遗嘱来执行财产分配。想了解下这些不同类型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个明确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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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同类型的遗嘱。遗嘱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不再像以往那样,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现在无论遗嘱形式如何,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效力优先。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这些遗嘱内容相互冲突,那么应该按照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来执行。 比如,老王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大儿子。后来,他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儿子。按照以前的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房子会归小儿子。但根据现在的《民法典》,如果老王之后又立了一份打印遗嘱,再次把房子给大儿子,那么最终房子应该按照这份打印遗嘱的内容,归大儿子所有。所以,判断遗嘱效力优先顺序时,关键看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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