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担保人会免责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一笔借款做了担保,现在借款合同到期都过去好几个月了,债权人一直没找我要过钱。我听说担保有个保证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担保人就不用担责了。我想知道这是真的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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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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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担保人通常是可以免责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证期间这个概念。保证期间就是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简单来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得按照规定的方式找保证人承担责任,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可能不用担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接下来看超过保证期限后担保人的责任情况。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张三为李四向王五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三个月。借款到期后三个月内,王五没有要求张三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过了这三个月,张三就可以免责了。所以,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担保人大概率会免责,但前提是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按规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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