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中9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9级伤残的工伤赔偿项目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目的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伤后可能需要重新就业以及后续医疗等相关费用。 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权益,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重新就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