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烟台医疗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我在烟台遇到了医疗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也不清楚各个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理里都负责啥,就怕找错了部门浪费时间精力,想问问烟台医疗纠纷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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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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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处理医疗纠纷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部门在其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它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也就是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力和责任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向该部门投诉,它会对纠纷进行调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合规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比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它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调解员通常具备医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他们会在医患双方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帮助双方分析纠纷的焦点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再者是人民法院。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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