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拍卖房产是否有必须腾空房屋再拍卖的硬性规定?
我关注镇江法院房产拍卖相关事宜,想了解下是不是必须得先把房屋腾空才能进行拍卖。比如说在一些复杂案件中,存在各种实际困难时,是否还要求腾空后再拍卖,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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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拍卖房产并没有绝对的必须腾空房屋再拍卖的硬性规定。 从原则上来说,审判机构倾向于先实施腾空程序。江苏高院曾有意见规定,法院拍卖不动产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腾空后再拍卖,拍卖成交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拍卖。执行法院应当将拍卖的不动产腾空后交付买受人,严禁在拍卖公告中表述“法院不负责腾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可能出现诸如竞拍失败、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等多种不可预测的状况,法院有时也会采取一些更为人性化的策略。例如同时进行拍卖和腾空工作,或是在完成拍卖之后再行实施腾空措施。另外,若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清空的,可先行拍卖,但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说明未予清空的原因,且必须在交付前予以清空。涉拍房屋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法院会给被执行人6个月宽限期等。总之,是否需要先腾空房屋再拍卖应当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与情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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