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交易平台为人们购买药品提供了便利,但也可能出现消费者购买药品遭受损害的情况。此时,消费者能否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以及责任如何划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表明,网络交易平台对于进驻平台的销售者和服务者,应当尽到必要的身份审查义务。因为该项义务应当是事先的、主动性的,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找到经营者求偿的,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身份、资质的真实信息。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二、实际案例分析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消费者李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宣称具有治疗某种疾病功效的药品。服用一段时间后,李某不仅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李某试图联系药品的销售者,但发现平台上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无法找到销售者的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李某遂将网络交易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未能尽到对销售者身份信息的严格审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遭受损害后无法联系到销售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平台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
三、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
- 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对入驻的药品销售者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查,未能确保销售者提供真实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在消费者购买药品遭受损害且无法找到销售者时,平台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例如,平台未要求销售者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或者对销售者提交的虚假信息未进行核实。
- 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存在问题时:若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药品销售者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如未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处理、未暂停或终止违规销售者的服务等,那么平台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平台收到大量消费者关于某药品的投诉,却未对该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 平台已尽义务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在消费者购买药品遭受损害后,能够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那么平台一般不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例如,平台在销售者入驻时严格审核了其资质,并定期对销售者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协助消费者找到销售者。
四、实用的法律建议
- 消费者方面
- 保留相关证据:在购买药品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购买凭证、药品包装、说明书、与销售者或平台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遭受损害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 及时与平台沟通:一旦发现购买的药品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网络交易平台联系,要求平台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并协助解决问题。
- 依法维权:如果平台拒绝承担责任或无法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网络交易平台方面
- 加强审查管理:严格审查入驻平台的药品销售者的身份和资质,确保其提供真实的信息,并定期对销售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找到销售者,避免因处理不及时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平台的责任意识,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
总之,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药品遭受损害时,消费者能否请求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消费者和网络交易平台都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