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当涉及到福利性质的房产时,享受福利方是否可以多分房款这一问题更是引发了诸多讨论。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享受福利方多分房款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福利性质的住房福利,通常是给予组成的家庭而非个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福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共有而非按份额共有。这意味着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实际案例分析
例如,甲和乙于1990年结婚,婚后甲所在单位分配了一套福利房给甲家庭居住。后来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并决定卖掉该房产。甲认为自己是享受福利的一方,主张在卖房所得款项中多分一部分。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该福利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福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卖房所得款项应均等分割,驳回了甲多分房款的请求。
再如,丙和丁结婚后,丁所在单位提供了购房补贴用于购买单位集资房,夫妻二人用该补贴及部分积蓄购买了房产。离婚时,丁以自己是享受福利的一方为由要求多分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补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福利,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不支持丁多分房款的主张。
法律建议
- 加强法律学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了解相关的财产法律规定,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这样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做好财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特别的约定,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但该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协商解决为主: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可以避免因诉讼带来的不必要的矛盾和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或者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复杂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