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赔偿的赔偿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什么?

我之前和行政机关发生了一些纠纷,对方的行政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打算申请行政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行政赔偿里赔偿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两者分别是谁,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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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首先来了解赔偿主体。行政赔偿的赔偿主体是国家。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他们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理应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政治实体,通过财政等方式来履行赔偿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作为行政赔偿的主体地位。 接着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具体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比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扣押了商家的货物,给商家造成损失,那么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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