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庭审中申请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行政诉讼的案子要开庭了,听说当事人在庭审中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我不太清楚在行政庭审里该怎么申请回避,具体要走什么程序,是当庭提出就行,还是要提前准备书面申请,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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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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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庭审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有助于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申请回避的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回避。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案件审理的制度。这些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其他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如果存在上述类似情形,也适用回避的规定。 接下来看看申请回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但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比如,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才发现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这种情况下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依然可以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申请时,当事人直接向法庭说明申请回避的人员和理由即可;书面申请则需要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申请回避的人员、回避的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当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总之,行政庭审中申请回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方式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审判的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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