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渊源的法律位阶是怎样的?


行政法渊源的法律位阶指的是不同来源的行政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等级上的高低排序。了解这个排序,能帮助我们在遇到行政法相关问题时,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 首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行政法的根基。所有行政法规范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治理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次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接着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比如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就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然后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需要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例如某省制定的《XX省环境保护条例》,就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和权限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最后是规章。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规章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规章的制定主体和权限等也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