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撤销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时需要遵循的步骤和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销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撤销程序便会启动。一般来说,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即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存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时,主动启动撤销程序。二是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当行政许可的撤销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撤销行政许可的请求,行政机关收到请求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撤销程序。 在撤销程序中,行政机关需要进行调查取证。这一步骤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确定行政许可是否确实存在应当撤销的情形。行政机关会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调查取证完成后,行政机关要将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被许可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如果被许可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要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保障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情况,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如果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应当制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被许可人。决定书要载明撤销的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等内容。被许可人如果对撤销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