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可以书面受理?
我申请了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听说这个案子适用简易程序。我想知道,这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是不是可以直接书面受理呢?我不太方便去现场,要是能书面受理就太好了,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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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中,简易程序是一种相对简化、高效的处理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可以书面受理的。 行政复议书面受理,通俗来讲,就是申请人通过提交书面材料来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而不需要像传统方式那样可能还需要到指定地点进行当面申请等其他操作。这种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了体现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允许以书面形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这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更加灵活、便民。 不过,虽然可以书面受理,但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还是会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等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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