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让探视子女就不给抚养费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时签了个协议,说如果他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就不用给抚养费。现在他真的不让我看孩子了,我也没再给抚养费。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有没有效,会不会以后他又找我要抚养费,所以想问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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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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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探视权和抚养费这两个概念。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其本质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让探视子女就不给抚养费”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的设立目的和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消或作为交换条件。即使一方的探视权受到阻碍,也不能成为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同样,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拒绝对方探视作为要挟来获取抚养费。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而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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