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合同,合同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不太清楚到底该让对方适用定金罚则,还是支付违约金。我想了解下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原则到底是怎样的,好决定用哪种方式让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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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当合同中同时存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且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择一种来主张权利,而不能同时要求对方既承担定金罚则又支付违约金。 例如,如果选择适用定金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要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实际选择适用哪种条款时,当事人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损失、定金数额以及违约金数额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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