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违约金是合同中常见的两种保障条款,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 从概念上来说,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比如,你和商家约定购买一批货物,支付了定金,这就表示你有诚意履行合同。而违约金则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它主要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和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而对于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适用情况上,定金罚则具有双向性。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违约金则主要是由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一般来说,只要有违约行为,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在赔偿方式上,定金是以预先支付的方式存在,在合同履行时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违约金通常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支付。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二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