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从业人员是否包含劳务人员?
我在处理公司所得税相关事务时,对从业人员的界定不太清楚。我们公司除了正式员工,还有不少劳务人员。我想知道在计算所得税时,这些劳务人员算不算在从业人员里面呢?不太明白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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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计算中,判断从业人员是否包含劳务人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从业人员”这个概念。在所得税相关法规里,从业人员通常指与企业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企业按照劳动合同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员工。这些员工在企业日常运营中,长期、持续地提供劳动服务,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劳务人员,他们和企业之间一般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的临时、短期的合作关系。劳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企业根据劳务成果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下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有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这里的“任职或者受雇”强调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而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则是按照劳务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有合法有效的凭证,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其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但这和正式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扣除是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从所得税角度,劳务人员通常不算在“从业人员”范畴内,但他们的劳务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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