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原件丢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我之前收了一笔钱给对方开了收据,结果自己留的原件不小心弄丢了,只剩下复印件。现在对方不承认给过钱,还找我再要一次。我想问问,这收据复印件在法律上能作数吗?能证明对方已经给过钱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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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判断收据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证据的概念。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而书证是证据的一种类型,像收据就属于书证。书证在提供时,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即“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虽然法律强调书证提交原件,但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提交原件困难的情形,所以允许提交复印件等。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复印件就一定具有和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复印件由于容易被篡改、伪造,其证明力相对较弱。如果只有收据复印件,而对方又不承认其真实性,那么法院通常不会仅凭复印件来认定事实。 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和收据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复印件的证明力就会大大增强。比如,有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共同证明交易的真实性,那么收据复印件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法院认可其法律效力。所以,收据原件丢失后,复印件本身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但证明力有限,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能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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