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收据是否属于合同?
我租了个房子,房东给我开了个租赁收据,里面写了租金、租期这些信息。我不太确定这个租赁收据能不能算合同,要是之后有啥纠纷,这个收据有没有合同的效力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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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租赁收据是不是合同,得先明白合同的定义。合同其实就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不只是我们常见的那种打印出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像口头约定、其他能体现双方合意的材料也可能构成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租赁收据,如果它里面包含了租赁合同的关键要素,比如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租赁的物品或者房屋情况、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并且能体现出双方对于租赁事宜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举个例子,收据上清楚写着房东将某套房子租给租客,租期一年,每月租金多少,租客也按照这个收据支付了租金,房东也接受了,这就表明双方对租赁关系达成了共识,这个租赁收据就具有合同的性质。 不过要是租赁收据内容非常简单,仅仅只是证明收到了一笔钱,没有涉及到租赁的关键条款,那就不能把它当作合同。比如收据上只写了收到租客交来的钱,但没写租的啥、租多久、租金怎么算等,那就没办法认定它是租赁合同。所以,判断租赁收据是不是合同,要具体看收据里写了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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