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需要进行官方申报?

我涉及到一些债权相关事宜,自己有一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得进行官方申报。不太了解相关规定,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到底需不需要进行官方申报,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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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需要进行官方申报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拥有债务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作为还款保障,要是债务人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就这些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这里并没有区分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都要申报。 《企业破产法》也有相关规定,第四十五条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同样适用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为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另外,《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才能依破产法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如果不申报,债权人会议无法审查确认,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相应权利。 相关概念: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拥有债务人提供特定财产作为还款保障的债权。 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债权人组成,负责审查债权等相关事项的组织。 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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