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一家店里买东西,商家口头承诺会给我一定的优惠和售后服务,当时我也没让他们写下来。现在我找他们兑现承诺,他们却不认账了。我想知道,这种商家的口头承诺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能不能要求他们履行承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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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口头承诺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上,承诺本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当商家做出口头承诺时,这可以看作是他们向消费者表达愿意为一定行为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就意味着,合同的形式并不局限于书面合同,口头形式同样能构成合同。所以,如果商家的口头承诺内容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那么它就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几个方面。首先,要有明确的主体,也就是商家和消费者。其次,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即商家的承诺是其真实的意愿表达,而不是欺诈或胁迫下做出的。再者,承诺的内容要具体确定,比如商家承诺的优惠幅度、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等。最后,这种承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不过,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口头承诺存在一些难点。因为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据,一旦商家否认,消费者很难证明承诺的存在和具体内容。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承诺时,最好要求其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这样在发生纠纷时,书面证据能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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