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核销税务不允许抵扣是怎么回事?
我公司有一笔坏账想要核销,但是税务那边说不允许抵扣。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坏账核销税务不允许抵扣,有啥法律依据,后续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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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核销税务不允许抵扣,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简单来说,坏账核销就是企业把确定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等从账面上消除,而税务上对于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坏账有严格的标准。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如果企业不能提供这些证据,税务机关就可能不允许该坏账在税前抵扣。 例如,企业没有保留债务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等证明文件,或者没有取得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就难以证明这笔坏账是真实发生且无法收回的。另外,如果企业在会计处理上不符合规定,比如没有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也可能导致税务不允许抵扣。 再比如,企业自行确认的坏账,但没有与债务人进行必要的催收等程序,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也可能不认可。所以企业在进行坏账核销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据,规范会计处理,以确保符合税务抵扣的要求。若税务不允许抵扣,企业需要进一步核实自身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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