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犯新罪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我亲戚在服刑期间又犯了新罪,现在家里人都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新罪的刑罚是怎么和之前剩余的刑期合并计算的,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服刑期间犯新罪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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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服刑期间犯新罪的计算方式涉及到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要把这些罪的刑罚合并起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的计算方式被称为“先减后并”。 举例说明,如果某人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经服刑了3年,在服刑期间又犯了B罪,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首先要计算前罪A罪还剩下的刑期,也就是10年减去已经服刑的3年,还剩7年。然后把这剩下的7年和新罪B罪判处的5年,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还是上面的例子,A罪剩余7年和B罪的5年,总和刑期是12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7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7年到12年之间,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这种“先减后并”的计算方式,通常会比“先并后减”(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方式)使犯罪分子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目的是为了惩戒在服刑期间仍不思悔改又犯新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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