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判决一方给付折价款未付的情况下,可以拍卖房屋吗?

在一些财产分割案件中,比如离婚房产分割,一方按判决应给付折价款却未支付,另一方不知道能否通过拍卖房屋来维护权益。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拍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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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判决一方给付折价款未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拍卖房屋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婚姻解体等涉及房产分割的案件中,当夫妻二人均未对所涉房产提出明确主张时,法庭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该房产予以公开拍卖,所得款项按法律规定分配。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无法像其他实物一样直接分配,所以只能采取取得完整所有权或获取应有价值等方案。若夫妻双方难以就共同房产的所有权或价值金额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相关依据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在其他债务纠纷等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没有将该房屋在借款时抵押给债权人,一般不可以直接拍卖,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判断。但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比如一方不能支付折价房款,法院判了之后其仍不支付,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此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名下房产进行拍卖。 通常来说,判决强制执行拍卖的需要三个月左右召开拍卖会,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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