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时能否增加请求?
我申请了仲裁,现在马上要开庭了,我突然发现还有一些诉求没加进去。我想问问在仲裁开庭的时候能不能增加请求啊,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要是能增加的话需要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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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开庭时,是有可能增加仲裁请求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遵循相应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仲裁请求相对比较常规和容易操作。 而对于开庭时增加仲裁请求的情况,虽然没有绝对禁止,但通常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如果增加的请求与原仲裁请求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且不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仲裁庭可能会考虑受理。例如,在劳动仲裁中,原本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开庭时发现还有加班工资未主张,且两者都基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这种情况下增加请求被受理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然而,如果增加的请求与原请求没有关联,或者会导致仲裁程序的重大拖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情况,仲裁庭可能会决定不予受理。因为仲裁的目的是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如果随意增加请求可能会破坏程序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所以,当你在仲裁开庭时想要增加请求,应当及时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说明增加请求的内容和理由。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仲裁庭决定受理,会给予被申请人相应的答辩期,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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