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完庭第二天补充证据时可以增加诉求吗?
我之前打离婚官司,昨天刚开完庭。今天我找到了一些新证据,在补充这些证据的时候,我还想增加一些诉讼请求,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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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开完庭第二天补充证据时能否增加诉求,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请求和证据补充的基本概念。诉讼请求就是您在打官司时希望法院做出的判决内容,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而补充证据则是为了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更多的事实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节点是法庭辩论结束前。离婚案件开完庭,通常意味着法庭辩论环节已经结束。 不过,法律也并非完全僵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新发现的证据与增加的诉讼请求密切相关,且不审理该新增诉求会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增加诉求。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是否会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是否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等。 所以,从法律严格规定来讲,离婚开完庭第二天补充证据时,原则上是不可以增加诉求的。但在特殊情形下,可尝试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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