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是否不得再以同一理由申请行政复议?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回了申请。现在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再次申请,但是听说撤回后就不能再以同一理由申请了,这是真的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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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能否再以同一理由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行政复议撤回的概念。行政复议撤回是指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主动放弃其复议请求的行为。这通常是申请人基于自身的意愿,比如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等情况而做出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则不受此限制。 举个例子,如果申请人是在被胁迫、欺诈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那么后续申请人依然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如果是申请人自愿且真实地撤回了申请,那么原则上就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了。所以,是否能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关键在于撤回申请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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