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后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公司已经宣告破产程序终结了,但我作为债权人还有部分债权没拿到。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申请执行来要回我的钱,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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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后,是否还能申请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出现法定的其他事由时,由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的一种法律状态。简单来说,就是破产这件事按照法律流程走完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如果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两年的期限内,发现还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执行相关财产来实现债权的。 但是,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两年期限,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是不能再申请执行的。因为破产程序终结意味着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在法律程序上进行了清理和了结。而且如果没有新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继续申请执行也没有实际意义。 另外,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权人已经获得了一定比例的清偿,剩余未清偿的债权通常会因为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而无法全部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后,没有新的财产发现,通常也不能再申请执行。总之,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后能否申请执行,关键在于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以及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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