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恋爱赠与书后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吗?
和前任恋爱期间,对方送了我一些贵重物品,还签了一份恋爱赠与书。现在分手了,对方突然要求返还这些物品,说这些是赠与书里写的。我很困惑,签了这种赠与书后,对方还能要回去吗?这些物品现在都在我手上,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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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签订的赠与书是否有效,以及赠与物是否需要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赠与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 然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履行,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一旦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例如,如果赠与合同附有义务,而受赠人未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此外,如果赠与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也可以请求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在恋爱赠与的情况下,如果赠与书明确表示赠与是无条件的,且赠与物已经交付,那么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赠与书附有条件,或者赠与行为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赠与人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因此,建议你仔细审查赠与书的具体内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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