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交出去的四金还能拿回来吗?

我最近买房,交了定金、订金、诚意金和认筹金这四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想知道这交出去的四金还能不能拿回来,具体有什么法律规定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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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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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四金”通常指定金、订金、诚意金和认筹金。它们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交出去的“四金”是否还能拿回来。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属于违约行为,一般情况下定金是拿不回来的。但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等,购房者则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是订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订金视为预付款处理。如果购房者不想买房了,开发商应当退还订金。因为它只是预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项,不具有定金那种惩罚性质。 再者是诚意金。诚意金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诚意而交给开发商的一笔款项。诚意金的退还通常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诚意金的退还条件,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购房者不想买房时,开发商一般应退还诚意金。因为它本质上也是一种意向性的预付款。 最后是认筹金。认筹金也是一种民间概念,不是法律术语。它是购房者在楼盘开盘前,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而向开发商缴纳的款项。认筹金一般在楼盘正式开盘后,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屋,开发商应当退还认筹金。如果购房者选中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认筹金可以转为购房款。 综上所述,买房交出去的“四金”能否拿回来,需要根据具体的“金”的性质以及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明确“四金”的性质和退还条件,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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