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和租赁是否能抵税?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涉及买卖和租赁的业务,想了解下在税务方面,买卖产生的费用以及租赁产生的费用能不能用来抵税呢?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政策,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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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租赁抵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买卖和租赁是否能抵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买卖业务,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买卖过程中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当企业购买货物或者服务,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用来抵减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比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取得了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000元,而企业当期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为15000元,那么企业当期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5000 - 10000 = 5000元。 再看租赁业务,如果是企业租赁不动产、设备等,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例如,企业租赁办公场所,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可以按规定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不过,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租赁,比如企业租赁车辆用于员工旅游等非生产经营用途,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且在进行抵税操作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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