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权行使的依据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订合同后,发现有些条款对我很不利,怀疑自己可能被对方误导了。我听说有撤销权这个东西,但是不太清楚在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行使,也不知道行使撤销权到底依据什么。希望能了解一下撤销权行使的具体依据。
展开 view-more
  • #撤销权依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权是指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简单来说,就是让已经发生的事情在法律上好像没发生过一样。 在我国,撤销权的行使依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根据该法典,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首先是重大误解。这指的是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等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订立了合同。比如把赝品当成真品购买,这种情况下,因为对标的物的性质产生了重大误解,当事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消费者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再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撤销。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受欺诈方的保护,即使欺诈行为不是合同相对方实施的,但只要对方知情,受欺诈方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 还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比如有人威胁他人签订合同,受胁迫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比如在对方急需用钱时,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对方的贵重物品,这种显失公平的交易,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来撤销该行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