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院报销完民政局还能报销吗?

我之前住院看病,已经通过医保报销了一部分费用。但我听说民政局可能还能再报销一部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这样。我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太好,就想了解下,在住院费用已经报销完的情况下,民政局还会不会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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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救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住院报销完之后民政局是否还能报销,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民政局有相关的救助政策,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如果您符合民政局规定的救助条件,例如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可能可以通过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再次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救助比例和范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详细情况。 不过,如果您不符合相关救助条件,那么民政局一般不会再对您的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所以,您可以先了解当地的救助政策,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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