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是否可以申报个税?
我和朋友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买了房,现在想了解下在申报个税方面,我们这种共同借款人是不是也能像普通借款人一样去申报呢?具体有啥规定和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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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共同借款人是否可以申报个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它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进行扣除。 对于共同借款人能否申报个税,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的“共同”包括夫妻共同贷款的情况。 如果共同借款人是夫妻关系,那么可以由双方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夫妻共同作为借款人时,有一方可以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但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夫妻关系,比如和朋友、亲属等共同借款,在目前的政策下,只有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的实际还款人才能申报。因为专项附加扣除强调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贷款情况。而且,必须是首套住房贷款才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要证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可以通过贷款合同、银行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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