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是否不用还钱?

我开了一家有限公司,现在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债主们还能向我个人追讨债务吗?我实在很担心自己会因为公司的债务倾家荡产,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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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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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并非意味着不用还钱。首先,我们要理解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它用自己拥有的财产去偿还所欠的债务。 当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时,通常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然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也是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股东只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等。所以,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时仍需通过合法程序处理债务,并非不用还钱,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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