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假过后哺乳期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我休完产假回来上班,现在还在哺乳期,可公司最近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哺乳期员工是怎么保护的,想知道产假过后在哺乳期内,公司是不是可以随意辞退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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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产假过后,在哺乳期内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哺乳期”这个概念。哺乳期指的是女职工生育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是一段特殊的时期,法律为了保护女职工和婴儿的权益,对用人单位辞退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做出了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在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辞退女职工。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绝对不能辞退女职工。如果女职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女职工有以上这些行为,用人单位辞退是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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